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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文字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商标版权转让已经成为现在人们比较熟悉的方式了,商标申请版权以后,图标文字以及多个方面都会有着象征性的特征,非常有价值的商标版权人们也会选择转让,这样能够实现产品的多方面提升,对于商标版权转让多少钱?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福州版权登记小编也是进行了介绍。
一、商标版权转让多少钱转让商标,肯定是要缴纳费用的,会收取500块钱一个类别的官费。转让的类别越多,官费也会随之增加的。另外就是寻找第三方商标代理机构,他们会帮你做转让手续,当然会收取一个服务费,现在的市场行情也是要500元-1000元左右的。
二、商标转让流程:1、评估商标并签署合同。办理商标转让要走程序,签订挂售合同。2、办理商标转让事宜。顾问会一对一服务,转让商标的资料我们都会为您做好,您只需要盖章就可以了,现在的转让审查周期缩短至3个月。自确立申请日起4个月可以收到转让相关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有什么进展,我们都会在短时间告知,做的就说全面、完善的服务。
三、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4、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选择商标版权转让相比于商标版权申请承担的风险比较小,而且增加了成功率,还能够降低前期的费用,能够有利于人们对于商标版权的需求,但是转让过程中,商标版权转让多少钱?成为了不可忽视的话题,参考以上相关内容介绍之后希望让您了解清楚。
在生活中,有些人在看到一些有趣的、美好的事物时,喜欢用手中的相机将其记录下来并进行剪辑,在剪辑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就是添加背景音乐了。那在录制的视频中添加别人的音乐算音乐侵权吗?
一、音乐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首先,要知道是否侵权就要先了解音乐侵权行为的判定条件。音乐作品侵权行为主要是对音乐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造成损害,例如免费下载音乐作品侵权,KTV擅自播放MTV音乐作品等。其实音乐作品侵权随时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近年来,著作权人采取维权行为也是越来越普遍。
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够构成侵犯音乐著作权:
1、侵害的著作权标的必须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作品须具备有著作权法所赋予享有的专属排他权利。
3、被害人享有被侵害的作品的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
5、被告不属于合理使用著作权。另外,主观的角度看,侵权还必须构成主观过错,才能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主观过错主要表现在故意方面,在其明知或者应知其实施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享有的著作权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
二、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所以,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刻不容缓,更多著作权问题请点击
什么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如何理解摊余成本?1.摊余成本概念:
(一)摊销成本概念的标准定义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提出了“摊销成本”的概念,并通过定量计算给出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负债)经以下调整后的初始确认金额的结果:
1.扣除收回或偿还的本金;
2.用实际利率法对初始确认金额和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金额进行加减;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即摊销成本=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偿还的本金加上累计摊销金额-发生的减值损失。其中,第二次调整金额的累计摊销额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是指根据实际利率计算金融资产(负债)摊余成本和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用于将金融资产(负债)在预期期限或适用的较短期限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金融资产(负债)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
(2)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摊余成本的概念适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并与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关。摊余成本的概念延伸至已摊余金融资产(负债)的计量。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的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等于其在定义“流动”时的账面价值。事实上,在金融资产(负债)存在期间,其摊销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所有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按照“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进行详细核算。收购时,公允价值及相关交易成本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但不包括已达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回的利息。投资的面值记入“面值”子账户,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子账户。此时,计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未来现金流对当前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即实际利率。
在投资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明细账户金额。假设不考虑本金回收和资产减值因素,摊销成本=初始确认金额-累计利息调整摊销金额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的借方余额+利息调整的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列为“-”)+应计利息的借方余额,即账面余额。可见,摊销成本的第一次调整是对“成本”明细科目的调整。二是调整“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三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摊销成本在数量上等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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