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影视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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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影视作品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8 08:49:1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个人如何进行计算机软件福州版权登记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填写申请表;

2、鉴别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证明文件:

作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拟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

1、软件著作权人需要先编写软件的源程序,即代码;

2、软件著作权人根据代码的运行编制软件运行的说明书或者软件的操作手册;

3、提供软件著作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提供软件著作权人的的企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上签字。

5、找代理机构的话提供代理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提供代理机构的企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上签字;

7、填写申请表,这个必须在线打印的,所以必须确保申请表中内容无误。

版权变更如何办理?

版权变更是指在著作权存续期间,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内容等发生变化。根据作者人格权专属性的基本原理,作者人格权与作者人身密切相连,除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行使人格权的情形,作者人格权不能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因此,能够发生变更的著作权实质上是作者财产权。

版权变更的主要途径有约定和法定两种途径。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的情形在社会生活中频频发生。愈是法治水准高的国家,愈鼓励人们通过合同约定来进行权利的变更,这与法律保护人们的自由与权利的理念紧密相关。通过法定方式导致著作权变更,如法人等对自然人作者的职务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是此种情形。这是法律实现其衡平保护不同主体权利的观念在立法上的一种体现。

变更材料一、作品福州版权登记证书原件。二、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三、撰写《变更说明书》。四、作品样本,应与原登记时所提交一致。五、如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出示由工商部分出具变更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变更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随着现在版权保护越来越全面,版权保护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了,那么DRM版权保护是什么?DRM版权保护的作用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DRM版权保护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DRM版权保护是DRM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RightsManagement)的简称。那么既然是数字版权保护,必然是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而出现的技术手段。不知道大家是否曾经遇到过受到DRM版权保护的文件呢?通常情况下,DRM版权保护会被运用在盗版视频的传播和发布,当你想要打开一个盗版影响就会出现错误。

DRM版权保护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需要保护的节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没有得到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播放,从而严密地保护了节目的版权。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大的群众是不可能默默忍受被DRM版权保护支配的,在网上输入DRM版权保护的关键词,出来的结果多半都是破解DRM版权保护,这就违背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了。

当然随着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以及原创者不再默默忍受维权艰难只能自食被侵权的苦果,DRM版权保护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以更全面更强大的版权保护措施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中发挥作用。

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的登记

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出版、制作或复制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必须将有关合同和著作权授权情况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下称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版、制作或复制单位,均应在出版、制作、复制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和认证。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出版、制作、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授权合同一式两份(正、副本);(四)合同登记表(《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五)著作权认证表(由地方版权局提供);(六)地方版权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地方版权局应对报登的著作权授权合同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地方版权局应填写著作权认证表并传真给国家版权局进行认证,国家版权局通过指定的境外认证机构认证后再传回认证结果。对通过认证的,予以登记合同,发给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并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正本退还报登单位;对未通过认证的,不予登记合同。

四、经合同登记后出版或复制的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出版和复制单位应向地方版权局提交样品。

五、引进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应在出版物及其装帧纸上标明著作权合同登记号;未标明合同登记号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作为涉嫌侵权制品予以扣缴。

六、对不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而造成侵权的单位,一经发现,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依著作权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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