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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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8 08:02:04

根据《计算机软件福州版权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时,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一定的费用,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即对所提交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那么,申请人申请软件登记应该在何时缴纳费用呢?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缴纳多少钱呢?通过什么方式缴纳费用呢?

一、缴费时间申请人应自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二、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详见下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从上表中可以看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为20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需要例外交存的,申请人需要缴纳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的,还需缴纳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另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10元/件。具体缴纳数额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来计算。

三、缴费方式申请费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面交,或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通过邮局或银行缴纳费用时,请务必将费用汇入以下专用帐号:特别提醒:

1.申请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再根据通知书中的金额、账号汇款,并在汇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2.缴纳多个申请费用时应按缴费通知书逐笔汇款。3.汇款10个工作日后,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在线查询申请办理进度。4.申请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手续。如需办理免征手续的,请勿汇款。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程序

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的规定,以图书形式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作品的合同需进行登记,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图书(包括翻译、重印出版)的,应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并将合同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地方版权局)负责对本地区的(包括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作品的合同进行登记。

三、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与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地方版权局登记。

四、出版单位在报送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外国图书合同登记表》(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二)出版境外图书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份数以地方版权局要求为准);(三)地方版权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北京市版权局还要求提供: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五、地方版权部门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地方版权局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章后,退回国内出版单位。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国家版权局定期将合同的主要事项(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授权内容等,不涉及商业秘密)予以公告。

六、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国内图书出版单位应在图书上注明合同登记号。合同登记号由图字:(地区编号)—年代—(顺序号)号组成。

七、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由地方版权局进行登记。

众所周知,由于版权的特殊性,除了人身权利不可转让,在版权包括人身权利的情况下,版权是可以将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并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让。今天就来和大家详细的介绍下。版权转让能够通过哪些方法实现?

1.版权买卖将自己的版权以等价的酬劳交换,俗称版权买卖。当然,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2.版权交易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的交易行为。它属于许可证贸易范畴,是无形财产权贸易。

3.版权赠与版权赠与指将自己的版权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版权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4.版权遗赠版权遗赠指是指转让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版权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受让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近年来,社会上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许多知识产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侵权现象并不少见,那么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和法律责任是什么呢?著作权法律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的认定:

1.著作权侵权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是什么?

一些学者认为,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有学者认为,违反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事著作权法授权人控制、限制或禁止的活动。②有学者认为,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行使著作权人权利或阻碍著作权人权利实现的行为。③我认为,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故意或以著作权法律不允许的方式非法侵犯著作权权利人的法律保护权,并依法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看,应该从过错和无过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适用过错诱导原则的情况下,其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而言,过错不再是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造成事实损害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开展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者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都不可避免地会在未来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

2、损害事实。它通常意味着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损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对2人以上造成损害,且无法确定责任原因,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如果出版商未经作者许可出版,但支付作者报酬。违反版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首先是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发表作品;(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未参与创作,以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通过表演、播放、展览、发行、制作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未经2人以上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违反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著作权行政部门可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剽窃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独享的3本以上图书;(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发布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六)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生产、销售他人署名的假冒艺术作品。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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