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摄影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闽清摄影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闽清摄影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1 08:57:48

怎样才算合理使用著作权

一、怎样才算合理使用著作权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随着现在版权保护越来越全面,版权保护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了,那么DRM版权保护是什么?DRM版权保护的作用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DRM版权保护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DRM版权保护是DRM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RightsManagement)的简称。那么既然是数字版权保护,必然是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而出现的技术手段。不知道大家是否曾经遇到过受到DRM版权保护的文件呢?通常情况下,DRM版权保护会被运用在盗版视频的传播和发布,当你想要打开一个盗版影响就会出现错误。

DRM版权保护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需要保护的节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没有得到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播放,从而严密地保护了节目的版权。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大的群众是不可能默默忍受被DRM版权保护支配的,在网上输入DRM版权保护的关键词,出来的结果多半都是破解DRM版权保护,这就违背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了。

当然随着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以及原创者不再默默忍受维权艰难只能自食被侵权的苦果,DRM版权保护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以更全面更强大的版权保护措施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中发挥作用。

我们小时候经常阅读《唐诗三百首》,其是整理了不同的诗人作品,属于汇编作品。那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特点汇编作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网络版权产业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和应用,从事版权内容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传播与展出、发行与销售行为,并依赖网络和版权保护的内容的产业,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包括网络文学、网络长视频、网络动漫等九大类别。什么是网络版权产业?

网络版权产业代指网络核心版权产业,具体定义为:通过网络技术和应用,从事版权内容创造、生产与制造、表演、传播与展出、发行与销售行为,并依赖网络和版权保护的内容的产业。按照WIPO的界定,版权产业是指版权可发挥显著作用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中与版权相关的诸多产业部门的集合,这些产业部门的共同特点是以版权制度为存在基础,发展与版权保护息息相关。核心版权产业即不包括“相互依赖的版权产业”(如硬件设备设计、硬件平台生产等),以及“部分性版权产业”(如主题公园地产开发、工程设计、授权产品设计等)。

核心版权产业与其他类别的版权产业的重要区别是其直接依赖于版权保护。没有版权保护,核心版权产业将不会作为一个种类而存在;即便存在,其产业面貌也将大为不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他门类的版权产业并不直接依赖版权保护。中国网络版权产业的分类与子类范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分为以下九大类别:

1)网络文学指作家以互联网为发表平台和传播媒介,采用纯文字为表现手段的,在网络上创作发表供网民付费/免费阅读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网络文学与电子书、数字杂志、互动类图书APP、有声阅读等数字出版内容加总时,合计为数字阅读。

2)网络长视频特指以流媒体为播放格式,可以实现在线点播的长视频服务。包括通过PC端页面、PC客户端视频、OTT客户端和移动端应用视频点播以及缓存下载,重点关注除动画作品以外的网播电影、电视剧、综艺、纪录片和其他视频内容发展状况。

3)网络动漫指以互联网为发行渠道,以漫画、动画为内容载体,展现超现实内容的图片和视听类作品,包括网络漫画平台发行的数字格式漫画作品、网络视频平台放映的动画剧集和动画电影等,同时含低幼向和非低幼向作品。

4)网络游戏范畴包括互联网PC客户端游戏、PC浏览器端游戏、移动平台游戏以及家用主机游戏,但不包括游戏主机、配套硬件和线下大型游艺设备,衍生出的电子竞技和移动电竞所产生的内容作品(如直播、节目、视频剪辑等)则计入网络直播或网络视频。

5)网络音乐指互联网PC端页面、客户端以及移动应用等在线音乐平台为用户提供的收听、下载、观看、互动等音乐服务,包括网络K歌以及音乐平台用户对音乐演艺直播的互动打赏(不重复计入网络直播),不包括电信增值业务(彩铃等)。

6)网络新闻指以互联网为传播渠道,采用纯文字或富媒体为表现手段,通过PC端网页和移动应用推送的供网民付费/免费阅读的新闻资讯类内容和自媒体内容,包括聚合类新闻应用、独立或垂直领域新闻应用、自媒体平台内容和部分知识付费类应用。

7)网络直播包括以流媒体为输出格式,为用户提供实时收听、观看、互动在内的在线实时直播类视听类网络服务,包括PC端和移动端应用视频直播,重点包含游戏直播、秀场直播等泛娱乐类直播业态;若网络直播与其他业态交叉融合则根据平台差异进行分类。

8)网络短视频指播放时长在5分钟以下,基于PC端和移动端传播的视频内容形式,具有鲜明的碎片化特征。因短视频业态迅速发展,暂只统计短视频平台的内容,而短视频与其他业态交叉融合则根据平台差异进行分类划归。

9)VR和AR内容主要聚焦依托增强现实技术和虚拟现实平台创作的消费级视听和游戏内容,平台涵盖各类VR头显和AR头显如无屏/手机头显(ScreenlessViewer)、一体机/独立头显(StandaloneHMD)、主机/系留头显(TetheredHMD),不包括硬件。


 

版权所有: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