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福建省版权登记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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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福建省版权登记的基础知识

作者:福建庆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8 08:20:47

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提高,当作品创作出来后,作者都懂得第一时间提交版权登记获得保护。但对于福建省版权登记的基础知识,许多人还是一知半解。本文为大家梳理了版权的部分基础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版权的获得方式1、自动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其实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2、登记取得: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二、版权登记的意义是什么?1、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3、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4、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三、登记流程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四、哪些作品不能申请登记?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

五、版权后期是否有年费?版权保护是一次性费用,后续没有年费。

六、版权保护的期限是多久?1、以个人名义申请,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保护终身,申请者离开人世后再延长保护50年2、以企业名义申请,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保护期限50-70年

随着国内民众版权意识的加强,版权侵权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重视。那么什么是版权呢?版权侵权又有哪些常见的形式?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版权?

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即版权,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它表现为:

1、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2、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3、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常见的版权侵权的形式有哪几种?

站在新媒体小编的角度来看,新媒体运营有可能会碰到哪些版权侵权问题呢?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板块:图片、字体、内容、音视频。

1、图片版权侵权

去年,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黑洞、中国国旗国徽照片的版权,这件事大家应该印象深刻吧?而图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当某公司对某图片拥有版权,而该图片在没有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其它公司所使用,其它公司就造成图片侵权的问题。

那么,使用了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下载的图片,是否属于图片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网上任何来源不明或未得到授权的图片都可能成为你图片侵权的隐患。

2、字体版权侵权

在全世界范围内,绝大部分语言的字体都有免费和付费之分。拿英语来说,26个英文字母,再进行大小写的划分,设计字体成本相对来说偏低。而中国汉字数量之多,常用汉字就达到1500个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字体设计就产生了更多的可能性,当然,字体设计成本也大大增加。

就新媒体小编而言,字体版权问题通常出现在图片设计中,因为就公众号来说,字体的显示效果只受用户手机的影响:安卓手机支持显示微软雅黑字体,苹果手机支持显示微软雅黑、苹方字体两类。

3、内容版权侵权

在我们日常阅读各种新闻和文章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注:该文章出自于某某作者或网站,除非得到授权,否则不允许转发或改编。内容可以是一段话,一篇诗词、文章、小说,台词等。只要创作出来,创作者就拥有该版权。

4、音视频版权侵权

创作者花费时间和精力创作出来的(部分)作品,哪怕是其中一帧画面或者是一段音符,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

拿视频版权来说,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抖音上的电影解说大多数都配上了背景音乐,除了配合视频达到氛围效果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为了规避被抖音判定为搬运、侵权的风险。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原创性作品都受保护,只因这些作品虽然具备原创性,但并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不是私人的,也不是法人的,而是具备公共性质。对于在作品上的权利,英美国家称之为版权,而在我国则叫做著作权。我国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包括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同时也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在版权法中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有,故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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